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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机动车过户登记规程(宁波)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机动车过户登记规程(宁波)
机动车过户登记规程(宁波)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互联网 更新时间:2008-4-23 17:27:00
 一、咨询窗口领取表2(《机动车过户、转出、转入登记申请表》)和拓印纸一份,并按规定要求填写、盖章或签字,拓印发动机号码、车架号码(VIN码)一份;
  二、按规定缴纳机动车交易税;
  三、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,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,如符合规定的,到检测站将车辆交检验员查验;
  四、查验合格后到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手续,拍摄车辆照片;
  五、将照片交至办证大厅窗口;
  六、到办证大厅领证窗口领取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。
  提示一:机动车交易请在宁波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(江北区庄桥梅林或大庆北路62号一汽市场内 电话:87355930 )。县、市(区)车辆在本县、市(区)内过户的,可在当地交易所办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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