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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机动车转出登记规程(宁波)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机动车转出登记规程(宁波)
机动车转出登记规程(宁波)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互联网 更新时间:2008-4-23 17:27:36
一、咨询窗口领取表2《机动车过户、转出、转入登记申请表》和拓印纸一份,并按规定要求填写、盖章或签字,拓印发动机号码、车架号(VIN码)一份;
  二、缴纳汽车交易税;
  三、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,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,如符合规定的,到检测站将车辆交检验员查验,并进行盗抢查询;
  四、查验合格后到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手续,并上缴车辆号牌;
  五、在办证大厅业务领导窗口领取密封的机动车档案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和临时号牌。
  提示一:进口机动车转出登记还须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审核,待审核同意后,再办结转出手续。
  提示二:机动车交易请在宁波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(江北区庄桥梅林或江北区大庆北路62号一汽市场内 )办理手续。

  转入登记规程(宁波)
  一、到咨询窗口领取表2《机动车过户、转出、转入登记申请表》,按规定要求内容填写、盖章或签字,拓印发动机号码、车架号码(VIN码)一份;
  二、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,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,如符合规定,到检测站检测车辆;
  三、检测合格后到办证大厅新车登记窗口选号,并交纳费、税。(号牌费100元,行驶证工本费10元,玻璃防盗喷字15元,支架及紧固螺帽34元,照相40元。)
  四、交费后到领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芯,到领牌窗口领取牌照;
  五、领牌后到本所场地上安装牌照,拍摄车辆照片;
  六、将照片和机动车行驶证芯交至办证大厅窗口;
  七、到领证窗口领取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。
  提示一:进口机动车转入登记还须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审核,待审核同意后,再办理转入手续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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