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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核发车辆检验合格证 | |||||
| 核发车辆检验合格证 | |||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互联网 更新时间:2008-4-23 17:33:12 ![]()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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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期限:法定期限20天 承诺期限: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:收费 (1)收费依据:浙财综字[2003]127号 (2)收费标准:汽车:135元/车次、摩托车75元/车次 年检情况:定期年检 申报条件: (1)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。 (2)机动车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。 (3)机动车未达报废年限。 (4)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处理完毕。 申报材料: (1)机动车行驶证。 (2)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 (3)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。 (4)车辆检验表(盖公章或私章)。 受理地点:交警支队车管所办证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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